元旦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电商法对包括个人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给予了规范。微商、代购均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进行登记和纳税,不少微商及代购节前就开始暂停业务,保持观望。更有不少微商及代购异想天开地开始在朋友圈用英文或者抽象艺术画来卖货,臆想可以躲避监管,实在是让人佩服其脑洞之大。
微商,一个出人意料又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它发源于微信,在腾讯微信还没有想好如何运作微信的情况下,微商就开始野蛮生长。作为互联网+的必然产物,微商其实是以个人为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所衍生的载体渠道,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社交应用都可以被微商所用,微信只是其中一种。早期微商抓住了微信崛起的黄金期,充分享受了平台渠道红利,但由于微商没有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成熟渠道的准入门槛,微信圈里售卖的产品必定是假货横流,这些品牌仅靠“杀熟”,显然缺乏足够的价值基础去支撑消费信任。经过五六层的逐级批发还能在价格上形成冲击力的产品,质量能有多高?
而私人代购市场,向来都是半遮半掩,稀里糊涂,非局中人谁也看不清。在价格的吸引下,在尽可能透明的沟通过程中,私人代购表面上看起来也很可靠。但因为行业水深,从业者鱼龙混杂,国内消费者对真假的辨识度很低,连代购自己都会抱怨在解释货品真假上花了太多时间。更有许多所谓的代购实际上是靠卖假货赚钱,仅把假货带出国再寄回国内,就能当正品来卖。因为其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困难也就不难理解。
不过,上述卖家的违法成本将在新电商法实施后大大提升。根据新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具体规定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微商及代购也需要营业执照,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除了一个“零星小额”的赦免认定标准尚有待明确之外,新电商法还对商家删差评、刷好评、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押金退还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做出了颇为详细的规定。
如果说强监管之前的野蛮生长是上半场,那么新电商法的实施,实质上开启了微商代购的下半场,除了让拥有跨境电商的企业在供应链、规模和信誉方面的优势体现得更为明显外,对于真心实意创业、合法合规发财的个人微商或者代购来说,也是一种廓清行业生态的长远利好。毕竟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许比以往多出了一点费用,但是节约了辨别真假的时间成本,更省去了很多掉坑里去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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