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消息,丁磊弟弟丁波因“个人原因”将其名下持有的网易两个中国运营实体公司的股权都“还给了”哥哥丁磊。
网易最新提交的2014年年度报告文件20-F(以下简称20-F文件)显示,在2014年5月份,丁波将“广州网易公司”10%股权转给了丁磊和网易游戏开发副总裁Xiaojun Hui,同时还将“广易通广告公司”20%股权转让给丁磊。
在这次转让完成之后,丁磊持有“广州网易”99%股权,Xiaojun Hui持有“广州网易”1%股权;“广州网易”持有“广易通广告公司”80%股权,丁磊持有“广易通广告公司”20%股权;丁波名下则不再拥有两家公司任何股份。
“广州网易公司”是网易网站的中国运营实体,“广易通广告公司”是网易广告业务的中国运营实体,它们均是在美国上市的“网易”在中国设立的“可变利益实体”(VIE)。
TechWeb查询网易历年20-F文件发现,丁波名下的“广州网易公司”10%股权和“广易通广告公司”20%股权最早可追溯至网易2003年6月27日提交的2002年20-F文件,即丁波持有这些股份已经长达12年之久。
对于丁波转让股份原因,网易2014年20-F文件称:“丁波是因为个人原因要求转让名下股份,转让不是因为他与公司以及公司任何关联公司存在分歧。”
网易曾在2003年提交的2002年20-F文件中给予丁波“网易前员工”的身份描述,此后至今的20-F文件中凡是涉及他的身份描述仅剩“丁磊弟弟”。
此次丁波把股权转给哥哥丁磊,是否与前者彻底退出网易公司事务有关目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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